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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是的,最好委托律师出庭,根据法律规定,司机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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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可以不去。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在司机是原告的情形下,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被告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首先肇事方开庭是应当到庭的,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庭审中需要你和保险公司共同审查受害方提出的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是否合法、合理,要求是否正当,出示的票据有无虚假,须进行审查质证。如果你不到场,判决结果可能会对你产生不利。再就是赔偿的范围,作为受害方,要求治疗是必须的,作为保险公司,赔与不赔看你们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外的,就可以不理赔。因此肇事方要应对的不光是受害方,还要应对保险公司,防止其应赔的不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前款第(二)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该条实际上是想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规定。但是有的委员提出,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确定由谁承担责任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法可以不作规定。据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时将该条删去了。由此也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由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务上都是个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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