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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身份证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处理,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
目前,部分省市和地区的公安部门采取了“异地照相,集中检测、委托办证”的方案,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市民如果在异地丢了身份证,不用本人回去可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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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公民本人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相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异地身份证丢失,可以异地补办。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目前身份证异地受理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有些省也在搞省内异地受理试点,如果所在地区属于试点范围,是可以异地办理的。公安部2015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按照公安部部署,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上述《意见》出台后,吉林、河北、广东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新政,明确可在本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青海、贵州也开展了相关试点,具体还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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