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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
刑事诉讼的辩护人,是有阅卷权的,可以查阅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当然,有些涉及国家机密的需要审批。 民事部分,律师也可以请求法院协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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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摘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是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应该的权利,如果法院无理由拒绝,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其违法行为.1、你们应当签订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将代理费用约定清楚;2、如果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乱收费,一方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另一方面可以向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给予其相应的惩罚。
只要合同的内容不违法,那么人民法院证据专用印章都有什么用,合同在双方签名或者盖章后就生效,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合同是已经生效了的呢。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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