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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清算,并不是由公司财务清算,所以公司财务不需要对公司清算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不禁止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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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承担下列责任: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承担下列责任: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和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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