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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确认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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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前不久,王某的父亲去世。因王某曾有虐待父亲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王某丧失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回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继承人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所以,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分给遗产: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二、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再享有代位继承权,除非其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这时才能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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