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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没有的,具体可以看一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用人单位不能够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包括: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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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这一点与《劳动法》第3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类似,而且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更为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符合以下规定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咱们国家自从有了社保,实行了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你却少了这一环节,没有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你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个人信息显示你属于在职人员,因此在本地到任何单位就职都缴费不上。只有回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到社保办理你的减员手续,减掉你了社保同时给你出具回工回执,你拿到回执交予新单位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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