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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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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民他字第25号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年4月3日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10.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户籍在农村的受害人,如果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说明》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增加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为2项,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具体来说,《人身损害赔偿说明》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1)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者残疾赔偿项目除第一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者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包括葬礼费用、抚养者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四)受害者或死者近亲受精神损害的慰问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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