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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的,这里的被执行人应该是公司,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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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是被执行人账上的款项,都可以认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属于个人财产,法院就完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分款项的来源和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票等。只是目前一般法院只调查法院当地的财产状况,如果是执行地的银行账户可以查到,在外地的不会调查。除非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可以将案件移送财产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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