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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的综合指导; 2.对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死刑等二审上诉的刑事案件,以及全省特别重大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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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被告人家属申诉下,可以发起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公诉人在二审开庭后的任务主要是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利益,并且对法院一审判决中的不合法不合规做出说明,监督二审法院的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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