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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保全债权的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撤销权。也就是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其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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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一、撤销权。也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代位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等,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等,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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