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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私赠古董藏品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

2021-11-27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所谓出售,就是有偿让步,就是把收藏的文物卖给别人。它不仅包括以换取金钱的典型出卖行为,还包括以换取其他财产或其财产利益和报酬的非典型出卖行为。出售或赠送本罪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才能构成犯罪。如依法转让、出售或赠送,则不构成本罪。另外,只有将馆藏文物出售或私赠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才能构成本罪。如将馆藏文物出售或私赠给了国有单位,就不能以本罪论处。非国有单位是指国有以外的所有单位,如私营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外合作经营单位、中外合资单位、外资单位和合资单位等。这里的个人是指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内的任何个人,包括共同的个人。但是,如果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赠送给外国人(包括单位)的,以非法出售或者赠送外国人珍贵文物罪论处。本罪为选择性犯罪,只要有非法出售或非法私赠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第七条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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