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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条件

2021-10-24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低保处理条件具体如下:(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力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没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学生和家庭需要照顾幼儿、患者和残疾人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必须先向劳动部门注册,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二)有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可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参考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汽车、摩托车等高级消费品的非城市建设拆迁等原因,最近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住宅有2处以上,或者对住宅进行非必要的内部装修的股票和其他大额投资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安排孩子上学,或者出国留学或者孩子在义务教育期间因为没有必要进行私立学费用的娱乐设施而处罚的家庭,或者在没有必要的社会上学期间进行非常低的娱乐设施的家庭成本处罚,因为没有进行高级保险费的家庭成本的家庭成本处罚。

相关法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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