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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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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2、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二)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三)收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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