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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所拥有的股权,首先应当先明确其性质。如果是婚前各自购买的股权,在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在股权转让时只用当事人同意签字即可...
对于夫妻所拥有的股权,首先应当先明确其性质。如果是婚前各自购买的股权,在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在股权转让时只用当事人同意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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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如属一方个人财产,则无需夫妻共同签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此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所拥有的股权,首先应当先明确其性质。如果是婚前各自购买的股权,在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在股权转让时只用当事人同意签字即可。 但如果股权是婚后购买,那么转让股权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一般需要征得配偶同意,但并不一定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只需要夫妻双方均同意的意思表示,夫妻中的一人签字也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由于婚姻续存期间的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存续期间的股份在股份转让后所得的款项,也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除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受让条件外,应当尽量让转让方与其配偶共同签字,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确认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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