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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行人全责。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等不符合高速路通行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不可以在高速路上行走,具体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确定事故责任。这种情况...
1、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出具的。这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文件。 2、事故认定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许多技术问题。 3、就你说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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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你说的情况看,你承担必要的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了。 按照现在的道交法规定,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如果发生故障,应该将车辆停靠在紧急停车道上,并作出必要的警示提示,摆放警示物(三角架或其他足以提醒后续车辆的物品,如树枝圆筒之类的东西,但不能是石头)的距离应该不少于100米以外。否则,在划分责任时一定会承担责任的。很多高速路发生的类似的交通事故,均是你所说的二次事故,正是因为你没有摆放标准的提示距离,导致追尾车俩没有及时反应,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才发生事故的。当然,追尾的责任一定要大于你的责任的。但具体多少,应以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来确定,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次要责任,按照惯例,也不会少于百分之30的。 至于赔偿数额,要看具体的死亡者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损失额度。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标准不一样。而伤者的伤势仍在治疗中,所以,赔偿多少现在无法确定。只能等最后才能计算出来,况且你的问题太过于模糊,没有办法准确回答。 你所说的宣告无效是指什么呢?没有办法回答你。
高速公路驾车逆行方负事故责任,并全部赔偿受害方损失。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者承担5%,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3,详细赔偿情况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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