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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继续存在,债务人虽没有自愿履行但已经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其自...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涉及保证时,经常到会看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这个词汇,其具体的意思如下: 1.民间借贷活动中,为担保债的履行,出借人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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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没有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可能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意思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应该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后主要的债务人还是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义务履行,这样的情况下,当时合同的担保人就应该开始履行担保责任了,所以这里面说的主债务期届满其实是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这要是针对需要履行债务的人员。
债务期限结构理论和经验研究识别出许多影响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因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些因素包括公司未来成长机会、自由现金流量、公司规模、现存资产的期限、公司质量、信息不对称程度、实际所得税税率和波动性等。总的说来,解释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理论有契约成本假说、信号传递假说和税收假说等。本部分根据债务期限结构理论对影响债务期限结构的因素进行归类和分析,并给出捕捉这些因素的代理变量。 一、契约成本假说 (1)成长性。 Myers(1977)认为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类似选择权。这些选择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对其进行最优选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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