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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 二手房买卖双方确定购买意向之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
二手房转让所需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销售合同;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房屋验证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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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在当地住宅所有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贷款购房1、银行征收调查(去人民银行调查买方征收情况)2、住房所有权调查(调查房地产是否抵押、检查、生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3、向卖方支付预付款,预约住房最后一笔款项4、住房过户同时银行审查贷款条件5、银行向卖方账户发放贷款6、双方共同进行房地产交接(水、电、暖、房地产费,原住房主户口必须转移)7、向卖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1、合同签订 二手房买卖双方确定购买意向之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 2、办理贷款 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3、过户 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4、放款 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全部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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