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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法院(自诉案件要自己去起诉) 首先,这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根据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所以说,既然立案了,说明证据确凿充分。 其次,关于管辖问题,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受理,也就是B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受理更合适,可由居住地法院受理。 再次,关于管辖争议解决。根据优先管辖规定,先受理的法院有审判权。所以B法院有审判权,你也别提出管辖异议了,估计没希望。 最后,如果起诉书上不认定“使自诉人及家人精神上承受巨大的压力,为此自诉人彻夜失眠、痛不欲生,曾自杀未果虐待罪管辖范围是qot;,那么就属于民事了,不构成刑事案件,所以必然是关系法院认为造成了这种后果才予以立案的。 建议寻求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麻烦就都省了。
行贿罪的案件由行贿罪的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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