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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
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实际上属于证据的复印件,而非证据本身,如果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核对、或对方不认可的,则该复印件没有证明力,亦即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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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你对房屋具有合法的处分权利,承租方可以要求你出具相关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这属于承租人合理、合法的正当要求,如果你不提供,将有可能让承租人怀疑你没有合法的处分权。如果你怕承租人拿复印件去做些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事件,你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仅用于承租人承租房屋时作为合同的附件使用等说明。
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实际上属于证据的复印件,而非证据本身,如果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核对、或对方不认可的,则该复印件没有证明力,亦即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复印件的真实性无法判断,上面的签名在复印的时候会有所变化,是无法通过技术鉴定确认为对方签字。另外,复印件并不是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没有原件核对的,该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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