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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因修建高铁而受到损失的赔偿问题

2025-01-07
在实施建设高速铁路及其他公共运输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对涉及的房产价值进行补偿时,其标准不得低于征收房产决定公示发布之时,与被征房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换句话说,对于修建高铁项目所需占用的房产,应依据所在地区的市场房价,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金额。 负责房屋征收事务的相关部门还需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性住房以供使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对于被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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