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胁迫、诱骗,应当承担责任。《意见》也指出,监护人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出卖、遗弃。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联合印发制定《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了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性侵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563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