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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认为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
河南遗产继承网朱军律师 13073781351 作者:内乡法院姬晓东冯云虎 [案情] 张某、王某于2003年10月结婚,2004年12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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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如何分配: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各个法定继承权人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否则继承权人无权要求其他继承权人不继承遗产或少继承遗产。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为:1)、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2)、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3)、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4)、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5)、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只要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与其仍为合法夫妻,即便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再婚,其仍为被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6)、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份额仅为被继承人子女应当享有的份额。7)、遗产的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4、对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各个继承人可以交涉,达成一致意见,交涉未果可以诉讼解决司法依据《民法典》10条、11条、12条、13条、28条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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