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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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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需要对男方写赠与协议,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只要父母出钱有凭证,或者双方都认可,父母出钱部分按照房价的比例归还,包括升值部分。 房产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含升值的房价,属于共有,双方一半。 婚后的收入属于共有财产。如已经转移,要举证,视转移无效。 能够协议离婚最好,双方有争执,求助于司法程序,以维护各自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一方所有,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但是,如果出资方的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给另一方的,则房产属另一方所有,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2、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3、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5、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返还;6、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7、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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