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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
离婚时可以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可以就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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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
夫妻双方只是分居但未离婚的,可以轮流抚养小孩。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但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条件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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