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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职务侵占,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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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收入的下列外汇均应办理结汇:一、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七、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八、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九、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的外汇收入;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十三、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向境外发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十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外资并购价款外汇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目标公司应当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凭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办理这一登记后,外汇管理局与银行联动系统中会形成“股权转让流入”的外汇额度控制。 2、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立 目标公司办理完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后,境内卖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可在任意银行开立“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用以收取买方(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转让价款。同一笔股权转让,卖方仅可开立一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3、外国投资者支付并购价款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立后,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约定将款项支付至境内资产变现账户。买方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外汇管理局系统中的“股权转让流入”外汇额度控制,超出的部分不能入账。 4、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买方价款支付至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后,目标公司应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 以外汇(含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情况下,外汇管理局系统会自动生成出资确认证明。非货币资产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需要凭借相关支付证明办理:如进口设备支付应当提供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如果以无形资产支付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未能办理该出资确认的后果有两方面:一方面,卖方不能办理并购价款的结汇;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在日后因目标公司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清算解散等需要外汇汇出时,无法汇出。这一规定其实是对境内卖方的权益的保护,能够督促外国投资者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以获得完整的股权权益。 5、结汇 目标公司获得上述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后,卖方可凭借该证明继续办理结汇。区别卖方是自然人或企业,又有不同结汇要求。 (1)卖方是个人,且有股权转让收益时,需要分两笔结汇。首次结汇,只可结出相当于卖方基于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部分。获得完税证明后可申请将账户内其他外汇结出;如果没有股权转让收益,可以一次性结汇。 (2)卖方是企业时,无论是否有股权转让收益,均无需在结汇前缴税。但卖方企业必须按照“资本金账户”的结汇要求进行结汇,提供结汇资金使用用途的证明文件以及前一笔结汇资金的发票凭证,5万美金以下的结汇可免于提供。同时,结汇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以及证券投资。
赚取差价不属于盗窃。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赚取差价,是指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等方式,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使自己获得利润的商业行为,目的不是非法占有差价,而是合法获取利润,利润获取方式为合法的买入、卖出行为,没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因而与盗窃行为大相径庭,不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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