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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债务。...
要承担的可能性较大,除非确切的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用,这较难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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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需要,除非对方证明你知道或者你在借据上签字认可。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民法典,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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