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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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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在哪个地区,因为全国的政策并不统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分别计入社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北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三档,下限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40%,中间档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上限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00%。 (2)北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70%。 (3)缴费比例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2%;享受政府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养老保险6%,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0.2%;
1.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办理;2.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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