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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书》约定有效.《承诺书》的内容大部分仅是对婚前婚后财产使用权的约定,而对婚前婚后财产及债务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
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结婚后女方没有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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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没有约定婚后夫妻财产各自所有,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发生了混同也即夫妻一体主义,如果要主张也可以,那只好拿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去还了,还了后,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不属于共产.如果男方没有婚前个人财产,那拿自己的财产去还自己的债务,没有必要,也难以成立.如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那完全可以主张,因为从理论上讲,叫夫妻别体主义.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女方完全是可以主张的,男方应将分得的共产中的个人所有部分用来清偿所欠女方的债务.
你好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因结婚年限而转为共同财产,那么关于这套房子,如果男方父亲还健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话,这套房子还属于男方父亲所有。如果男方父亲已去世,则应按照遗产取得处理,那就应按照取得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区分;另外,女方的积蓄如果是发生于婚后则应界定为婚后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不然分一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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