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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1)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在交付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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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又称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枪决死刑就是指用枪击毙囚犯,执行死刑。
如果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在指定的刑场或拘留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事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批准。枪决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注射死刑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现在的死亡注射注射剂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是失去意识的硫喷妥酸,其次是通过放松肌肉使心脏麻痹,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二哌雄双酯,最后是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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