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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尊重自然、遵循规律、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做到恢复功能与发展提高相结合,自力更生与多方参与...
地震监测台网及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采用的设备、软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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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并造成灾害,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域。地震重点危险区,是指未来一年或者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地震动参数,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峰值、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为指标,将国土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如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同期)为指标,将国土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地震动参数复核,是指采用最新基础资料和研究成果,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的某地地震动参数进行核实或者修正。地震小区划,是指根据地震区划图及某一区域(场地)范围内的具体场地条件给出抗震设防要求的详细分布。包括地震动小区划和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等。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可以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设置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基本农田保护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应当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加强监测,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心理辅导,整治环境卫生。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防震减灾的投入,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预警系统建设、避难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群测群防、建筑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等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地区的防震减灾事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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