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和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图谱)等依顺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位名称等。
痕文司法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中心下设痕迹实验室,配备多名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可接受各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委托的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