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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贷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借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
婚内借贷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借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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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婚内贷款买房的,则离婚后双方仍有偿还所欠贷款的义务。在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人承担还贷的比例,也可以约定由一人来负责还贷,但是对于银行而言,仍是应该由双方共同来负责偿还贷款的。 2、如果小孩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原则上以其个人收入的20-30%为标准,具体金额也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
对于婚内男方的借款,如果该借款为共债共签,即女方知情并且签字或者女方没有签字但是该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偿还。相反,如果婚内男方在女方不知情或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或者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比如用于赌博或赠与第三者,那么该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于共同债务或一方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即使双方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该协议也无法对抗第三方债权人,无法避免债权人起诉另一方,但是可以依据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或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但是在实践中,起诉对方追偿执行难度大,所以最保险的方式是通过离婚诉讼规避另一方的责任,向法院起诉举证证明该债务非共债共签,请求法官判决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那么该离婚判决可以对抗第三方债权人。在离婚判决中,如果涉及不动产或特殊动产,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以免被查封等。
两点建议: 1、如果夫妻明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实行财产个人所有,那么该借条在苏州地区的诉讼中,法院是承认其效力的。否则,一般认为,婚内借款无效。 2、款项还清日期为2013年12月,由于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至,该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常熟地区有例外判决)。但根据你的说法,可能是分期偿还,还是可以要求清偿到期的部分(前提是借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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