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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由此可见,减刑的适用主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人员,因此假释罪犯不能减刑。
犯罪分子假释后又犯新罪的,属于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犯罪分子假释后又犯新罪的,属于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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