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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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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领条件: 1、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应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三)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流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这里的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审核;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办理地点:金水路分局电话:0371—66202010柳林分局电话:0371—86202030丰产路分局电话:0371-86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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