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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天津刑事立案数额是1000元,该数额的量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3.如果是从犯的话可能达到1...
1、从犯地位;2、量刑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乙是否有自首情节,这会减轻量刑;从犯会从轻量刑;乙未拿到钱法院会酌情处理。3、甲盗窃金额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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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才成立犯罪,但是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对数额没有要求,只要进行了这几种行为就成立犯罪,数额和次数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财物,如果是经过转手的,即犯罪嫌疑人已经转让给他人的,财物的原所有权人是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第三人在返还原物后,可以直接要求犯罪嫌疑人一方进行赔偿,或者是直接返还价款,不返还的,就可以直接起诉。
团伙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具体量刑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五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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