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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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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个人财产的分类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个人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第一、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第二、特有财产制,就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有关的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内容组成的法律制度。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同时并存的,没有共同财产制,也就无所谓特有财产制,特有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夫妻可以约定将各自的特有财产交由一方管理;夫妻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特有财产委托对方代为管理,对方代为管理的,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二、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二)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四)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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