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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的,应当采取监护措施,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及时发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刊载、播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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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收到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一)省或者设区的市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四)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五)需要省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Ⅰ级、Ⅱ级森林火险县(市、区)应当建立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Ⅲ级森林火险县(市、区)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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