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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年龄只办了酒席不是结婚了,只有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了。而办理结婚登记又要求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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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彩礼本质上是男方家庭基于缔姻仪式或者婚姻关系,给付给女方家庭劳动力缺失的补偿,彩礼的价值通常超出了普通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赠与的价值,具体需要结合个案分析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财物价值大小等判断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及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合您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问题、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特别是双方结婚后彩礼是否已经转化为、或者彩礼是否已经在夫妻生活中消耗、当地的经济条件、当地的风俗状况等),法官会酌情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方婚前给付了大额的彩礼,由于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只要时间不是太长,一般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适当返还,不大可能全部返还,不是直接给付女方而是举行婚礼用掉的钱,女方没有赔偿的义务。他俩不是合法夫妻,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请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结婚费用,要看这2万4千4是给你姐的钱还是结婚所花的费用,给你姐的钱法律称彩礼款要看都怎么支配了,如果有剩余是应当酌情返还的,结婚摆宴席费用和他家买东西的费用,你姐是不需要给付的。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即可,相互的彩礼应返还。
【法律意见】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只要是九四年二月一号以后,不领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因此,跟别人领证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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