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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
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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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程序就是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股东入股时,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须需要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为创建公司付费,启动公司运营。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二是实物。实物投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为基础。 三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是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为价格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通过订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股东退股要求如下: 一、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退股的股东协商会议程序一般为: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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