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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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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工亡待遇的,具体为:(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是工伤的话,需先进行工伤死亡认定,之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索赔。 若是对方没有相应资质,则按照非法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索赔。 如果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则可以直接依据人生呢损害赔偿标准索赔。 前提是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而导致的赔偿数额也不一致。 建议你先搞清是哪种法律关系,之后再做决定。 如果是工伤死亡认定工亡后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起诉。 如是雇佣关系则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但两都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这会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 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我是德州的律师
一、工伤死亡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工伤死亡具体计算公式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A、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B、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A、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C、子女未满18周岁的;D、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E、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F、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3)孤寡老人或孤儿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中顾法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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