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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的商标未经法律注册,使用合作伙伴商标宣传则不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使用合作伙伴商标宣传必须在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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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适用所有商品: 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最X)、国家级、最佳、顶级、顶尖、极品、第一、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字样、图案,如下图: 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6、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7、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8、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新《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就是说从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不再是商家宣传的杀手锏。因为它只能证明该商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公众信赖性,并不代表该商标旗下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着良好的品质。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所以在新《商标法》推出之前,很多企业都用“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宣传的尚方宝剑。当然,这种方法不仅为企业推广了品牌,还为企业带来了莫大的经济效益。
合伙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享受利益是合伙;按约定的条件共同经营、约定的比例分配风险、利益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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