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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与,但是它们可...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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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中,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女方不予退回的,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如果您当初赠与时,以结婚为目的,或赠与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那么女方的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您可据此请求返还,女方则负有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
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口头赠与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就是成立有效的。 口头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根据社情民意和思维习惯调解解决; 2.口头赠与合同纠纷最重要的就是需要证明口头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如果缺乏证据证明,是不能按照口头赠与合同处理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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