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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若需要使用户口本办理业务,是建议跟户主进行协商领取到户口本再办理相关的业务的,若户主因为担心户口本弄丢或者担心被乱办理业务,公民可以提出...
户主不给户口本的成员使用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科补办户口簿。居民若需要使用户口本办理业务,是建议跟户主进行协商领取到户口本再办理相关的业务的,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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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簿不给使用,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主不给户口本,无法迁出户口,可以向派出所求救。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户主补办了新的户口本,旧的户口本不可以用,会被注销掉。《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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