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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对交通事故鉴定复核不服有什么救济途径,一般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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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受害人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 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4、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这有两种方式,如下所示: 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 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所以当你对鉴定有疑问或者说不服的,还有四种救济方式可以适用,对于结论不服的,一定要用正确的手段来维权。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可以按照这个方式来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是复核以一次为限。且当事人申请复核时要明确其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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