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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显然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贷款利润为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
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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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司法解释对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了界定,但是考虑到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基于各自立法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等同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首先,规定民间“高利贷”的标准,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管理制度,保护个人资金的安全,而高利转贷罪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我国对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特许制,即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而这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其次,民间“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并不关心其资金的使用目的,但是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都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贷款人使用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各方面进行审查,在发放贷款后还要进行监督。因为一旦贷款得不到合理的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会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进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正如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这种随意转贷的行为,盲目相信资金使用者的偿还能力,最终导致1000万元的贷款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不能要求其高利率的标准适用民间“高利贷”的标准。
符合下列要求构成高利贷罪: 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利率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放高利贷犯罪有哪些: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关于高利贷究竟利高几筹,这是高利贷利息怎么算的关键问题。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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