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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农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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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坚持集约用地,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庄规划建设后新增加的耕地面积,可以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县域空间管制,镇、乡、村庄空间布局,人口用地规模控制,资源优化配置,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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