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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
根据规定,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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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关于著作权转让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所作出的规定有所不同。英、美等国视著作权为著作财产权,主张著作权可以全部转让。如美国《著作权法》第201条规定:“版权所有权可以全部或部分通过任何转让方式或法律的实施来转移。”英国《著作权法》第36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的转让(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以书面为主,并须经著作权让与人签名盖章。所以,在英、美等国看来,著作权无异于个人动产所有权,可以通过贸易的方式来转移。法国、日本等国也主张著作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作者可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对其作品所拥有的权利。”但是,法国、日本等国理论上采取的是二元论学说,它们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能够转让的是财产权,而著作人身权由于其不可剥夺性永远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突尼斯等国则主张著作权可以转让。德国是主张著作权一元说理论的国家,认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体,由于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则著作财产权亦不能转让,该国著作权的利用采取使用许可方式。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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