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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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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受雇于他人的司机,则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二、若是专门从事运输业的经营人员,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若是非法从事烟草销售的人员进行非法运输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四、如果家人知道此事但未参与,那么家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使用伪造、涂改、复印、过期的准运证的;(二)使用超越有效权限签发的准运证的;(三)重复使用准运证或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四)准运证核定的品种、数量、规格及调入、调出地点不符的;(五)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六)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无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渠道购货的合法有效凭证的;(七)其他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相关规定。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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