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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
提起诉讼时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准备三个方面的证据,第一是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及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是双方的本、、,以及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有无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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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财产均分。对于房子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女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的。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离婚诉讼的材料和证据如下: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等。 2、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明,如一方存在家暴、吸毒、重婚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 4、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应当准备夫妻财产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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