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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应收款项如经手,交回公司,应该有结清手续,如已经出具了收据,应该是可以查到。如果只有证据证明你应收,你也有收而未交付给公司,对你不利...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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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后,公众的钱是否能退回,还要看是否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警方是否能追回。《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首先,从实体法来看,应该回来。《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收入的所有财产,应当追缴或命令赔偿的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返还。投资者返还投资金,有实体法的依据。其次,从程序法来看,很难回来。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受害者财产的,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第64条问题的批准》也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受害者财产的,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投资者返还投资金,没有手续法的保障。无论是提起刑事民事诉讼还是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受理。第三,从实践上看,很难回来。实践中,公安机关回收非法筹资类犯罪案件的投资金比例非常低,通常在30%左右或更低,回收率最高的e租赁案件,回收率也只有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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